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組通字〔2016〕33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委高教工委有關要求,結合學校黨費收繳專項檢查情況,現就進一步規範我校黨費收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核定基數,規範繳納標準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工資中扣繳的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的通知》(組電明字〔2016〕14號)等有關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政策和陝西省委組織部、陝西省委高教工委的文件要求,我校黨員黨費計算基數按工資項目說明如下:
1.按月領取工資的在職教職工黨員(事業編製)黨費計算基數為:國家小計(扣除政府津貼)+校內補貼+業績津貼+崗位津貼+其他相對固定的經常性收入-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醫保扣款、大病扣款等)-所得稅;
2.按月領取工資的在職教職工黨員(非事業編製)黨費計算基數為:國家小計+業績津貼+崗位津貼+其他相對固定的經常性收入-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養老、醫療保險等)-所得稅;
3. 按月領取工資的離退休職工黨員黨費以國家小計作為計算基數;
4.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其中有工資收入的學生黨員以每月實際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實行年薪製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扣除所得稅和社會保險扣款後)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扣除所得稅和社會保險扣款後)的總數為計算基數;
6.與上述工資結構不一致的在職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黨費計算基數按照《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執行。
二、把握工作進度,認真自查整改
近期,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要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以自查自改為主要形式對正式組織關係在本支部的黨員2008年4月以來交納黨費情況進行全麵檢查。
1.黨員個人自查。黨員在其正式組織關係現在所隸屬的黨支部開展黨費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本通知中明確的黨費交納計算基數和中組發〔2008〕3號文件規定的比例,認真核算本人2008年4月至今每月交納黨費基數、應交黨費數額,自查本人已交黨費情況,核算本人每月須補交黨費數額,並將《黨員交納黨費自查表(一)》(附件1)《黨員交納黨費自查表(二)》(附件2)於2016年12月20日(周二)前報所在黨支部核查。
2.黨支部核查。黨支部對本支部全體黨員2008年4月至今交納黨費情況進行核查,並將《黨員交納黨費自查表(一)》《黨員交納黨費自查表(二)》及《黨支部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彙總表》(附件3)於2016年12日23日(周五)前報所在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審核。
3.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審核。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審核各黨支部上報的黨員黨費交納情況,並將《基層黨委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彙總表》(附件4)於2016年12月27日(周二)前報送黨委組織部審查備案。
三、加強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
1.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要加強對所屬黨支部的指導,嚴格按照中組部和學校黨委的部署,認真做好本次黨費收繳檢查整改工作。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簡單化,確保黨費檢查整改工作穩妥有序進行。對於遇到的政策性問題要及時研究,把握不準的要及時上報校黨委組織部。
2.注意區分不同情況做好整改工作。對因不了解黨費規定而沒有足額交納黨費的,教育引導其主動補交;對補交黨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和其他群體中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並報所在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批準、學校組織部備案,可以少補交或不補交;對於補交數額較大、一次性交納確有難度的,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所在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批準、學校組織部備案,可分期補交;對未經黨組織同意少補交甚至不補交的要嚴肅批評,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置。
3.嚴格執行黨費工作製度。各級黨組織要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工作機製,推動黨費工作製度嚴格起來、執行到位。黨支部要按月收取黨費,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要定期將收取的黨費交至財務處,並到組織部備案,並在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上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代表的審議和監督。黨委組織部每年對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黨費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附件: 1.黨員交納黨費專項檢查自查表(一)(見電子表)
2.黨員交納黨費專項檢查自查表(二)(見電子表)
3.黨支部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彙總表
4.基層黨委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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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組織部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