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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教育及準入辦法(試行)
西安理工實管〔2023〕5號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豐富師生安全知識,預防和減少實驗室事故發生,維護實驗室有序運行,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開展,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所有新入職教師、新入學本科生及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條 各學院、直屬中心應在本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專業特點,製定具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及準入管理細則。
第三條 涉及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等的工作人員,除接受學校基礎安全教育與考核外,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特殊崗位培訓,取得有效資格證書,並按要求定期參加複審培訓。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教育及準入工作,具體包括:
(1)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訓;
(2)組織新入職教師及新生進行實驗室安全考試;
(3)負責對實驗室安全教育資料、考試題目進行收集和整理,不斷充實完善考試平台資源;
(4)組織、督促各學院、直屬中心簽訂實驗室安全三級責任書及承諾書,對彙總表進行歸檔。
第五條 各學院、直屬中心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及準入工作,具體包括:
(1)負責對全體新生開展基礎性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2)理工類學院各課題組須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對研究生進行專項教育培訓;
(3)協助學校完成實驗室安全在線考試及三級體係責任書和承諾書的簽訂;
(4)核準新生實驗室安全準入資格,不允許無準入資格的學生及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工作。
第三章 教育內容
第六條 國家及地方關於高校實驗室安全方麵的政策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章製度。
第七條 實驗室行為規範、水電氣的正確開關、常見儀器設備與器具的使用等通識性安全教育。
第八條 理工類、化工類實驗室各類設備、危化品的使用、危險廢棄物的暫存及處置等安全專項與環境保護類安全教育。
第九條 實驗室急救知識與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第四章 教育方式
第十條 參加學校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專家報告會、安全知識專題講座、實驗室安全消防演練等培訓。
第十一條 分散或集中學習“實驗室安全考試係統”中學習資料模塊的相關內容製度文件、安全手冊、相關安全視頻及本單位應急預案等知識。
第十二條 參加實驗室安全知識在線考試。
第十三條 各學院、直屬中心安排的其他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第五章 準入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必須完成實驗室在線考試且考試合格,取得實驗室安全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完成實驗室基礎安全教育內容,理工科學生還須完成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專項教育內容,有學習記錄。
第十六條 研究生須與導師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規章製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