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自治區事業單位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法律法規,按 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自治區2025年度麵向部分高校選調招聘2901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招聘計劃及對象條件
( 一)選調招聘計劃及對象
1. 定向選調。選調計劃 949 名(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 法管理工作人員)。 自治區區級機關(單位)主要麵向部分高校 碩士及以上學曆應屆畢業生(含 2 年擇業期);地(州、市)及 以下機關(單位)主要麵向部分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應屆畢業 生(含 2 年擇業期);法檢係統定向選調持有 A 類法律職業資格 證書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可放寬至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往屆 畢業生(高校範圍詳見附件 1 )。
2. 事業單位招聘。招聘計劃 635 名。 自治區區級事業單位 主要麵向公辦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包括應屆和曆屆畢業
生)。地(州、市)及以下事業單位主要麵向公辦高校大學本科 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包括應屆和曆屆畢業生)。
3. 區屬國有企業招聘。招聘計劃 1028名。主要麵向公辦高
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包括應屆和曆屆畢業生)。
4. 自治區重點民營企業、中央駐疆企業招聘。招聘計劃 289
名。主要麵向公辦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包括應屆和 曆屆畢業生)。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不含培養協議中明確要求須返疆工作、 但不限定工作地及單位的人員)、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民 辦院校、獨立學院畢業生,不納入選調招聘範圍。在職培養、專 升本畢業生不列入定向選調範圍。
( 二)報考條件
1.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 會主義製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認真學習貫徹習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 性意義,增強 “ 四個意識”、堅定 “ 四個自信”、做到 “兩個維 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 品學兼優,誌願建設邊疆, 服務各族人民;
(5)年齡一般為年滿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及以下( 1989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定向選調的本科生 一般為26 周歲以下( 1998 年 1 月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 為 30 周歲以下( 1994 年 1 月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為 35 周歲以下( 1989 年 1 月以後出生),具體職( 崗)位年齡條件 詳見職( 崗)位表;
(6)在校期間能順利完成各學科學習任務,學習成績優良, 如期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曆、學位證書( 以學曆學位證書落款 時間為準)。報考者需以最高學曆(學位)報考,取得應屆學曆 學位須符合報考職( 崗)位要求,所學專業認定以應屆學曆畢業證 書為準;
(7)具有符合職( 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備擬任職( 崗) 位所要求的專業或技能等其他資格條件。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 助理以及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 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已參 加 2024 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報考職位要求證書 級別相應合格分數線;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具備選調(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調招聘:
( 1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
(2)在選調招聘高校就讀期間,獲得院(係)及以上優秀 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黨、團幹部, 優秀黨、團員等稱號或獲得國家獎學金、省部級獎學金、校級二 等及以上獎學金;
(3 )在選調招聘高校就讀期間,擔任校院係團委書記、副 書記、部長、副部長,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院係學生會主席、 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且任職時間連續滿 1 年以上( 以 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
相關資格條件計算截止日期均為報名首日。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 作出結論的;
(4)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 的;
(5)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等 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 崗)位。
二、選調招聘程序
(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 報名推薦
①報名時間:2024 年 12 月 20 日 10 ︰ 00—31 日 20 ︰ 00
②報名方式:
報考者須按照畢業證注明的專業名稱,對應國家教育部最新 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查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 年度 選調招聘職( 崗)位表》(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 件 6),選擇符合自身學曆、專業等條件的職( 崗)位報考。每 名報考者可同時選擇 1 個定向選調職位、1 個事業單位崗位及 1 —2 個企業崗位報考,報名成功則不能更改。
報 考 者 登 錄 新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選 調招 聘 報 名 係 統 (http://xjrcyj2024.hersingdat.com )或掃描二維碼( 附件 7)填報, 根據職( 崗)位要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並上 傳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考定向選調職位的應屆考生(含 2 年 擇業期)下載打印並如實、準確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定向選調報名推薦表》( 附件 8 ,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 提交所在院係黨組織、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印章,拍照或掃描上傳至報名係統。經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原件請考生妥善保管,在考察時提供。
因填報信息虛假、錯誤理解審核標準等原因造成的後果由報 考者承擔。
2. 資格審查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 月 1 日,選調招聘單位實時 進行資格審查。報考者可及時登錄選調招聘報名係統,查看資格 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根據個人意願和資格條件, 可改報其他選調招聘職( 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可進入下一環 節。
通過資格審查且需參加筆試的報考者,於筆試前 5 天登錄選 調招聘報名係統, 自行下載打印並妥善保管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招聘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 者,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
( 二)考試(考核)
1.定向選調
( 1 )筆試
開考比例一般為 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可視情減少選 調職位人數或取消職位。
①時間:2025 年 1 月 11 日。
②地點:在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成都和烏魯木齊統一組織,考點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③科目:設《綜合能力測試》一科,滿分 100 分,筆試時間120 分鍾,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一命製。
④筆試要求:報考者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地點、注意事 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⑤確定入圍麵試人選:筆試結束後, 由 自治區公務員局統 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根據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麵試人選 比例,在合格最低分數線以上,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 確定各職位參加麵試的人選。由定向選調機關(單位)通知入圍 麵試人選如期參加麵試。筆試缺考者不能進入麵試。達不到麵試 規定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實際人數入圍麵 試。如筆試成績相同且符合條件的,一並確定為麵試人選。
(2)麵試
①時間:另行通知。
②地點: 自治區區級機關麵試地點設在烏魯木齊市,各地 (州、市)麵試地點設在本地(州、市),對疆外高校考生進疆 交通費用給予補助,組織參觀了解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③方式:麵試采取結構化麵試形式,滿分 100 分,合格最低 分數線 60 分。
④麵試要求:麵試人選須按定向選調機關(單位)通知的時間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
(3 )考試總成績
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麵試各占 50%的比例 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 50%、麵試成績和 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占 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 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 15%。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 1:1 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 選。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並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如筆試成績相同,按本公告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招聘所列條件確 定入圍體檢人選。
2.事業單位招聘
1 月中旬至 2 月中旬,由用人單位自主采取麵試、專業測試、 試講、試工等方式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時間及要求由各招聘單位 通知考生。根據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 1:1 的比例確定入圍 體檢人選。
3. 國有企業、重點民營企業、 中央駐疆企業招聘
1 月中旬至 3 月底,由招聘企業自主采取筆試、麵試、考核 等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及要求由各招聘企業通知考生。根據成績 由高到低順序,按照 1:1 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選。麵試(考核)成績低於 60 分的選調招聘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 三)體檢
1.定向選調。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 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由選調機關報銷考生體檢費用。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 (試行)》執行。政法、公安等部門需要體能測評或心理測評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
2.事業單位招聘。按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麵向社會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要求,招聘單位組織體檢人員 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3. 國有企業、重點民營企業、中央駐疆企業招聘。根據崗位 要求,由招聘企業研究確定體檢項目標準,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 性醫院進行體檢。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提出複檢要求,按照體檢有 關規定執行。複檢隻進行 1 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體檢 合格人員入圍考察環節。
( 四)考察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麵 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選調招聘職 ( 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開展考察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 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 意義,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別是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 是否始終做到認識不含糊、態度不曖昧、行動不動搖,對政治上 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采取多種形式,全麵了解考察對象的政 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 回避的情況等。國有企業根據招聘工作實際,可開展背景調查。
( 五)公示
對各環節全部合格的擬錄(聘)用人員,在所在高校及有關 選調招聘單位官網等進行公示。
選調招聘工作中,視情做好遞補、調劑工作。
1. 遞補。在麵試及後續環節, 因考生放棄或被取消錄用資 格產生職( 崗)位空缺的,選調招聘單位可在本職( 崗)位合格 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
2. 調劑。選調招聘單位因報名人數不足、無人遞補形成的 空缺職( 崗)位,可根據需要,從報考本單位或本地(州、市) 麵試(考核)成績合格、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調劑錄取。擬 調劑人選原則上應符合擬調劑職( 崗)位資格條件。
( 六)錄(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聘) 用的,擬錄(聘)用人員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組織關係等資 料到崗報到,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 錄(聘)用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核清楚後再視情辦理。
招錄為自治區、地(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 院檢察官助理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全部交流到縣級法院、 檢察院任職(相關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符合條件的錄(聘)用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引進政策支 持。
三、工作監督
( 一)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 中組發〔2020〕10 號) 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 號)等 有關規定,參加選調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者之間 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 行為處理辦法》( 中組發〔2021〕12 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 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 35 號) 等相關規定,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或報考者進行嚴肅 查處,若有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四、注意事項
本公告中所列定向選調相關政策由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解 釋、所列事業單位招聘政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解釋、所列國有企業招聘政策由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解釋。選調招聘職( 崗)位相關問題谘詢由選調招聘單位負責解答。若國家在選調招聘各環節頒布新的標準或辦法,按新的 規定執行。
本次考試(考核)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 構或者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招錄和國有企 事業單位招聘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設置的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 物、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選調招聘主辦方無關。敬請廣大報考 者提高警惕,理性備考,謹防自身利益受損。 自治區公務員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 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 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政策谘詢電話:0991—12333(各選調招聘機關〈單位〉谘 詢電話詳見職〈 崗〉位表)
定向選調監督平台:
http://www.xj12380.gov.cn
企事業單位招聘監督平台:
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view=feedback
附件: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定向選調高校範圍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定向選調職位表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定向選調職位表(法官 助理、檢察官助理)
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表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國有企業招聘崗位表
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5 年度重點民營企業和中央 駐疆企業招聘崗位表
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 年度選調招聘報名係統二維碼
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 年度定向選調報名推薦表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人 力資 源和 社 會 保 障 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國 有 資產 監督管 理 委 員會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廳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