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的導向作用,根據《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管理辦法(試行)》,設立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合作項目。
第二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合作項目是省社科聯與省級黨政部門、市級黨委政府和其組成部門及省內外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合作方),在商定的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內設立的研究項目,是“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項目旨在搭建社科研究與現實需求之間的橋梁,引導全省廣大社科理論工作者緊緊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開展應用對策研究,促進研學用深度融合,為陝西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省社科聯與合作方共同簽訂《合作研究項目協議》,在協議框架下開展具體合作事宜。
第五條 合作方負責提出所需研究的範圍、目的、時限等要求,提供所必需的研究經費,對研究進行跟蹤管理,並為研究工作開展的相關調研活動提供支持。
第六條 省社科聯負責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會同合作方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立項和過程管理,監督項目實施,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評審費、資料費、會議費等管理費用。
第七條 省社科聯根據預算情況,原則上可按照合作方出資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研究經費配套。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 項目申報人除應具備《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之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含)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含)職務或博士學位;
(二)具有組織團隊協同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項目申報人及項目組成員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第九條 省社科聯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及項目指南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條 本項目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製。項目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合作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評審過程中堅持匿名評審製度、評委回避製度和紀檢監督製度,確保評審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 合作方根據工作實際,依據專家評審組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名單和資助標準。根據研究的重要程度分為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三個層次。原則上一般項目單項資助金額不低於1萬,重點項目單項資助金額不低於3萬,重大項目單項資助金額不低於5萬。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下,合作方也可與省社科聯協商,采取定向委托方式進行立項,但原則上定向委托立項的課題數不能超過總立項課題數的30%。
第十三條 立項後由省社科聯向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發出立項文件和立項通知書。
第十四條 合作方可指定一名成員擔任項目組副主持人或課題組成員,協調指導項目研究具體工作。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開題。立項結果發布後,省社科聯與合作方聯合召開開題會,對具體研究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六條 中期檢查。在項目實施期間,省社科聯和合作方采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及時了解把握項目進展情況,並對具體研究工作校準方向。
第十七條 項目溝通實錄製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承擔人須與合作單位指定聯絡人或聯絡處室加強聯係對接,溝通項目研究內容及進展情況。
第十八條 研究項目經費可采取立項後一次性撥付、分期撥付或結題後一次性撥付的方式。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內容或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批後報省社科聯與合作方備案。
第二十條 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後報省社科聯與合作方批準。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原研究期限。
第六章 成果結項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本項目結項由省社科聯和合作方共同組織專家進行結項評審,結項評審一般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第二十二條 對通過審核的項目,由省社科聯與合作方作出予以結題的決定,並由省社科聯向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發出結項文件和結項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本項目成果發表、出版需由合作方審核同意,並須注明“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字樣及項目編號。鼓勵研究成果(含中期成果)在省社科聯主辦的《三秦智庫》刊發。
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聯撤銷項目:
(一)項目研究成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二)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三)研究成果與批準立項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
(四)結項成果首次鑒定為不合格,經修改後二次鑒定仍不合格;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 3 年內不得申請省社科聯任何項目。
第七章 成果宣傳與推廣
第二十五條 省社科聯、合作方、依托單位和項目組,應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促進成果有效轉化,充分發揮其為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的作用。
第二十六條 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或階段性研究成果,合作雙方應積極報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參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開展長期合作的重點單位,可協商設立合作研究專項,單獨製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省社科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