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陝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陝西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作為陝西省經濟社會創新發展重大管理決策問題的研究平台,旨在聚集和培養高水平軟科學研究人才,打造特色突出、優勢明顯軟科學研究團隊,積極開展麵向應用的戰略性、前瞻性重大公共管理問題研究,為政府及相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智力支撐。
第三條 基地是陝西省科技智庫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基地建設,逐步建立軟科學研究服務公共決策的長效機製,創新軟科學研究方式,提升軟科學研究專業化水平和服務公共決策能力。
第二章 設 立
第四條 基地設立堅持“政府引導、依需設立、突出特色、注重應用、動態管理”原則。
第五條 基地主要依托陝西地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間智庫以及省市黨政部門的政策研究機構設立。鼓勵具有較高軟科學研究能力的機構聯合設立基地。
第六條 根據我省軟科學研究需要,可設立服務全省宏觀決策的綜合型基地;也可針對特定領域、特定部門、特定產業公共決策需要,設立特色基地。
第七條 基地設立條件:
1.具有明確的軟科學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申請設立基地的單位或機構,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與全省經濟社會創新發展聯係緊密,多次承擔省級以上相關領域及方向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
2.具有較強的軟科學研究實力。申請設立基地的單位或機構,在全省同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方麵具有明顯的研究優勢和權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基地負責人一般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紮實的業務能力,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具有穩定的研究團隊,一般不少於10人,其中至少5名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中青年學術骨幹;
3.具有開展研究活動良好的基礎和條件。依托單位應能夠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條件、經費支持,能夠認真履行對基地研究活動的日常監管任務;基地建有規範的管理製度。
第八條 基地設立程序:
1.陝西省科技廳根據全省基地建設規劃和工作安排,統一部署基地申報工作;
2.符合建設基地條件的單位或機構,按照行政隸屬關係歸口提出基地建設申請;
3.陝西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基地頒發“陝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標牌。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基地實行分級管理製度。堅持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並重的原則,積極探索符合公共決策要求、適應政府需要、契合軟科學特點的基地管理模式。
第十條 陝西省科技廳是基地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研究製定基地建設管理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基地的設立審批、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等。
第十一條 基地依托單位負責基地建設具體工作。負責製定基地建設管理細則和發展計劃,加強基地軟硬件環境建設,配備相應管理和技術人員,保障合作項目資金投入,為基地順利開展軟科學研究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第十二條 基地實行主任(所長)負責製。基地主任(所長)由依托單位聘任,其主要職責是:全麵負責基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上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研究動態,負責組建研究團隊、組織開展項目申報、組織項目研究等;負責向依托單位和陝西省科技廳報告年度工作。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基地或其依托單位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與項目委托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項目研究周期、研究經費、成果要求及其報送方式和知識產權歸屬等事項。
第十四條 加強基地動態管理。對研究成果顯著、相關決策部門認可度高、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基地,按照省上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或研究成果社會評價較低的基地,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果未能達到要求者,撤銷基地資格。
第十五條 其他管理事宜參照《陝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保 障
第十六條 充分發揮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綜合協調作用,調動發各方麵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政策、人才、資金、信息、服務支持,推進基地建設,為基地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十七條 積極構建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機製。省上在軟科學研究立項審批中給予基地以一定程度傾斜支持,支持基地開展相關工作。鼓勵依托單位及研究成果應用方結合實際為基地提供專項經費或通過購買服務、場地補貼、項目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基地建設發展。
第十八條 推動政產學研用有機融合。鼓勵基地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等建立合作研究團隊,逐步健全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製,將基地打造成理論研究、應用研究有機融合的軟科學研究平台。
第十九條 充分發揮基地的橋梁紐帶和平台載體作用。建立完善基地信息庫、決策分析需求庫、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數據庫等,搭建政府部門與基地資源對接平台,推進基地專家智力資源與政府決策谘詢需求有效對接,暢通合作渠道。
第二十條 加強對基地建設的服務與支持。陝西省科技廳會同基地依托單位不斷加大對基地建設的扶持力度,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基地建設的信息交流和輿論宣傳工作,及時跟蹤了解基地建設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交流基地建設典型經驗,推動基地建設順利發展。
第二十一條 各依托單位應根據本辦法製訂本單位的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基地管理規章製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陝西省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