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優質工程大禹獎在線申報係統:http://dyj.cweun.org/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 年)》和水利部有關規定,為加快水利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規範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簡稱大禹獎)評選活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禹獎是全國水利行業優質工程的最高獎項。獲獎工程應是建設規範、設計優秀、施工先進、質量優良、運行可靠、效益顯著的工程,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大禹獎評選對象為我國境內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則上以一個批準的初步設計工程為申報項目參加評選。評選工作按申報、初審受理、現場複核、評審和獎勵等程序進行。評選活動在水利部指導下,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簡稱工程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水利部。
第四條 大禹獎每年組織申報,兩年表彰、頒獎一次。對獲獎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及其主要貢獻人進行表彰。
第二章 評選範圍與申報條件
第五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備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
第六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申報工程範圍及規模要求(詳見附件1);
(二)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且工程按照有關行業規範要求通過竣工驗收五年以內;
(三)工程施工質量等級經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為優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運行一年以上,原則上應達到設計標準的運行考驗。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得申報:
(一)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方麵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經申報過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單位和程序
第八條 申報單位為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參建單位。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大禹獎申報表;
(二)申請報告及證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設情況的圖片及視頻材料。
具體申報資料的要求詳見工程協會網站“大禹獎網上申報係統”。
第十條 申報程序:
(一)登錄工程協會網站,進入“大禹獎網上申報係統”按要求填報有關信息;
(二)申報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後,打印申報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權限,報相應的水利部流域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書麵委托的省級相關協會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三)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大禹獎申報表和申請報告及證明材料等紙質資料、多媒體視頻資料各兩份報至工程協會。
第十一條 符合申報工程範圍及規模要求的工程,申報單位在工程建設期間,可通過“大禹獎網上申報係統”進行預申報;工程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後,進行正式申報。
第四章 初審受理和現場複核
第十二條 工程協會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條 工程協會組織專家組對受理項目的申報資料審查後,進行現場複核。專家組由水利行業工程建設的專家五人以上組成。
第十四條 專家組現場複核的內容:
(一)聽取申報單位情況彙報;
(二)實地察看工程;
(三)查閱工程建設有關原始檔案資料;
(四)對工程現狀和有關問題提出質詢;
(五)按評審要點(詳見附件2)對複核工程給予賦分、評價;
(六)完成複核報告。
第五章 評審
第十五條 工程協會負責組建大禹獎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召開評審會議,對受理的工程進行評審,選出獲獎工程;
(二)對評選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十六條 評委會由水利行業工程建設的專家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人員17 人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2 人。工程協會理事應占二分之一以上。評委會委員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評委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召開。獲得評委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選票的工程方可獲獎。
第十八條 評審程序為:
(一)工程協會領導宣布評委會組成名單;
(二)評委會主任宣布評選原則;
(三)由協會秘書處彙報評審報告,專家組介紹項目現場複核情況,評委會委員觀看視頻資料、查看申報資料並質詢;
(四)評委會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五)評委會主任宣布評審結果。
第十九條 評委會評審結果在相關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後,工程協會頒布獲獎工程決定。
第六章 獎勵
第二十一條 工程協會對獲獎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授予大禹獎獎牌(杯)、榮譽證書;對主要貢獻人授予獎牌、榮譽證書。獲獎工程可在其顯要位置上設置獲獎標牌或標誌。獲獎者範圍、名額及條件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 獲獎工程將編入大禹獎獲獎工程專輯,並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第二十三條 獲獎單位的上級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給予獎勵。各獲獎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主要貢獻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有關部門或有關方麵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獲獎工程的獲獎單位在其資信評級、參與類似工程投標中給予適當方式的鼓勵;對主要貢獻人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等工作中作為獲得部級獎項對待。
第七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在評選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六條 評委會委員、專家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製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消其評選工作資格。有關工作人員在評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行業自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已獲獎工程,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獎項等問題,經查明屬實,工程協會有權做出撤銷該工程獲獎稱號(包括獲獎單位和人員)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管理辦法》(中水協〔2006〕11 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申報工程範圍及規模要求
一、水利水電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總庫容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標準為:保護城鎮及工礦企業的重要性為中等以上或保護農田大於30×104畝(含);
3.治澇麵積15×104 畝(含)以上;
4.灌溉麵積5×104 畝(含)以上;
5.供水對象重要性為中等(含)以上;
6.發電裝機容量為5×104kW(含)以上。
二、水閘工程為過閘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總裝機流量10m3/s 以上;
2.總裝機功率0.1×104kW 以上。
四、工業、城鎮供水泵站工程應符合供水對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級為2 級及以上。
六、城鄉水務工程(淨配水廠、汙水處理、城鄉水係整治工程及生態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淨配水廠工程,日處理原水 10×104t(含)以上;
2.汙水處理工程,日處理汙水 10×104t(含)以上;
3.城鄉水係整治工程或生態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報工程(一至七項),在滿足規模要求的同時,投資額原則上應在1 億元以上。
附件2
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要點
依據《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選管理辦法》, 為保障評選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製定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要點。該要點為工程申報資料、現場複核和評委會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程序與管理方麵
1.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
2.項目建設管理。包括:建設管理體製建立和執行;項目法人責任落實,招標管理,項目法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工程質量管理體係、質量資料歸檔管理與質量監督,工期與投資控製等。
3.項目法人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及遺留問題處理等。
4.創優規劃及實施。包括:創優規劃的製定、成果評價,執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設計及服務方麵
5.設計理念、新思路、新風格及創新。
6.設計成果及設計獲獎。
7.設計變更。
8.設計現場服務,包括設計圖紙供應及其質量、現場設計代表人員數量及其與參建單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難點及“四新技術”應用方麵
9.施工技術難點、重點。
10.“四新技術”的應用及獲獎情況。
11.工法及QC小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認可。包括創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創建設文明施工獲得相關部門的認可情況。
四、工程實體質量及環境景觀方麵
15.質量管理體製和質量監督體製。
16.質量項目劃分合理性。
17.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質量檢測情況。
18.外觀質量評定及工程外觀狀況。
19.政府質量監督。政府質量監督是否到位和對工程質量評價結論。
20.建築物內外建築處理。包括主要建築物和管理單位建築物的內外建築處理。
21.工程管理範圍內環境景觀。
22.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
23.工程質量獲獎情況。
五、工程運行管理方麵
24.運行管理單位的配置。包括運行管理單位機構設置、資源配置、各項運行管理規章製度建立、管理責任,現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運行狀況。包括工程麵貌狀態、工程檢查、問題發現及處理,經受運行考驗狀況。
26.運行檢測。包括觀測、監測儀器設備完好率;觀測、監測數據的分析和異常情況的處理。
27.運行管理單位對項目建設的評價。工程初期運行狀況及運行管理單位的評價。
六、工程效益方麵
28.工程功能目標。
29.工程初期運行的社會效益.
30.工程運行初期的經濟效益。
31.工程運行初期的生態、環境效益。
32.工程其他不良社會影響。
附件3
獲獎者範圍、名額及條件
一、獲獎者範圍、名額
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限報1 家單位。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本工程建設的主要技術管理負責人等,大型工程限報5 人,中型工程限報3 人。
2.施工單位,大型工程限報5 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3家單位。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現場技術負責人等,每單位限報3 人。
3.設計單位,大型工程限報2 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1家單位。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本工程的設計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等,每單位限報3 人。
4.監理單位,大型工程限報3 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2家單位。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現場主要技術人員等,每單位限報2 人。
5.科研單位、谘詢單位或質量檢測單位,限報其中2 家單位。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參與本工程建設,有突出貢獻的主要人員,每單位限報2 人。
二、主要貢獻人條件
主要貢獻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1.從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五年以上,並在申報單位工作滿兩年;
2.在所申報的工程中從事主要管理或負責主要技術工作,並在較複雜技術難題解決,或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廣和應用,或主要技術方案和報告編寫,或專項
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方麵有突出貢獻。
三、推薦方式
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的主要貢獻人由本單位推薦,並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
2.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負責主要參建單位的確定和排序;各參建單位負責推薦本單位的主要貢獻人,並按貢獻大小排序;主要貢獻人須經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確認。
3.申報單位應在“大禹獎網上申報係統”上填寫《主要貢獻人備案表》,並另附參與本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原件備查),如任職文件、主要技術成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