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陝西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製定了《教學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明確“減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標。目前,我校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數量已經嚴重飽和,為實施科學管理、有序停放、按規行駛、消除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
1.進校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實行掛牌製度,必須同時懸掛交管部門牌照和校內牌照,校內牌照由保衛處製作,實名登記,一車一牌,嚴禁轉借、倒賣。
2.進校摩托車應停放在校園門口指定區域,嚴禁在校園道路行駛。
3.電動自行車應集中停放在專用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進樓充電、飛線充電等行為。
4.校園道路騎行的電動自行車,嚴禁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規載人、相互追逐等危險行為。
二、從嚴治理
1.未懸掛交管部門牌照和校內牌照的及故意遮擋、汙損、變造校內車牌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應主動駛離校園,一經檢查發現的原地鎖車後驅離校園。
2.學校集中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校內牌照巡查工作,發現車牌注冊信息與實際車輛信息不一致的車輛,即刻注銷校內車牌並原地鎖車後驅離校園。
3.發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違規進樓行為,即刻關停車輛進出校園權限,並將信息反饋至學生處或所在單位進行教育、處理。
4.發現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未在集中停放點停放等違停行為一次的,以短信、貼條等方式告知;再次發現的將信息反饋至學生處或所在單位進行教育、處理;三次違停的,關停進出校園權限。
5.校園道路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現有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規載人、相互追逐等危險行為的,交由學生處或所在單位進行教育、處理。
6.學校將聯合交警、城管部門對校外亂停亂放現象進行綜合治理。
三、有關要求
1.學校將組織人員加強對校園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製止違規行為。
2.學校將在校內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規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置明顯標誌牌,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3.校屬各單位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宣傳教育引導,有效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對違反規定的師生員工進行教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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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交通安全委員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