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首頁
- 學術不端舉報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電話:82312492 EMAIL:xwb@xaut.edu.cn
manbetxapp下载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
西安理工研教〔2020〕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位論文管理,推進良好學風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嚴肅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統稱為學位論文)。對於出現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依照本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三)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四)偽造數據的;
(五)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第三章 責任與義務
第四條學位申請人員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第五條指導教師在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方麵要率先垂範,做出表率。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學生提出明確的學術規範要求,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具體明確的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第六條學院應當加強學術規範教育,健全學位論文審查製度,明確責任,規範程序,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第四章 受理與認定
第七條校學術委員會是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最高學術審查機構,統籌負責全校學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審查與認定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教務處負責本科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配合各部門完成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的調查工作。
第八條學位授予前,通過學術不端檢測、專家評審、論文答辯、他人舉報等方式發現學位論文有作假嫌疑的,由相關學院學位分委員會組織專家小組進行調查;學位授予後,發現學位論文有作假嫌疑的,由校學位辦和相應職能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第九條調查小組由不少於3人的專家組成,可邀請校外專家參加,但與學位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應回避。
第十條涉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供書麵意見和證據的方式進行申辯說明,但不得妨礙具體調查工作。
第十一條具體負責部門調查完畢後,向研究生院或教務處提交書麵調查報告和證據材料,並上報校學術委員會進行最後認定。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果,進行相應處理。已經獲得學位的,須將認定結果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撤銷其學位等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學校在受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舉報和調查過程中,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保護舉報人、證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參與調查的人員不應與被舉報人或舉報人存在利益關係。在學校有關部門做出處分或組織處理決定前,一切程序和資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員不得泄露調查和處理情況。
第五章 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抄襲、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嚴重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者,依法撤銷其學位,並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存在上述作假行為的學位申請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在職人員的,學校將處理結果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我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學校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五條因指導教師未認真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導致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按學校相關規定對指導教師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學校將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的年度考核內容。對多次出現學生學位論文作假或者作假行為影響惡劣而沒有采取相關措施的學院,學校將減少或者暫停其相應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對該學院予以通報批評,並給予學院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學生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對學位申請人員、指導教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如對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發文公布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等機構提出申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學位辦負責解釋。原《manbetxapp下载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西理研〔201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