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
陝財辦采資〔2017〕153號
省級各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韓城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等相關規定,我們製定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陝西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一、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以下簡稱“評審勞務報酬”),是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因付出勞動而獲得的相應收入。
二、評審勞務報酬發放範圍。依法從“陝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抽取以及符合規定自行推薦並參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的專家。采購活動組織單位不得向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發放評審勞務報酬。
三、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一)專家評審費。評審時間以評審專家按通知規定準時到達並簽到的時間為計算起點,以評審報告完成並簽字的時間為計算止點。期間的用餐、休息時間不計入評審時間。評審時間由采購代理機構予以記錄。補抽的評審專家以實際到達評審現場時間為計算起點。評審期間評審專家因故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退出的,以實際離開時間為計算止點。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400元/人次的基數支付;超過4小時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時的標準支付,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800元。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後,因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項目延期或取消、專家多出等)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100元標準支付。
(二)評審勞務報酬以人民幣為結算單位,應當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使用單位應當於評審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勞務報酬支付至評審專家指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三)異地評審差旅費。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參照公職人員差旅費標準憑據報銷。
四、采購項目需原評審專家進行複議的,如質疑無效,費用按照200元標準發放,如質疑成立,責任屬於原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進行評審或泄露文件評審情況的,則不予發放費用。
五、采購活動組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標準支付評審勞務報酬。評審專家不得索取高於規定的勞務報酬,或者要求先給付勞務報酬再進行評審,或者因勞務報酬低而拒絕評審、拒絕簽署評審報告等。出現上述情況的,采購活動組織單位要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作出處理。
六、采購人聘請專家參與進口產品論證、單一來源采購論證、采購需求論證、投訴、質疑複核、以及履約驗收等活動所產生的勞務費用參照本標準執行。
七、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陝西省財政廳關於統一我省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報酬標準的通知》(陝財辦采管[2007]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