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評標價法是一種國際通用的評標方法,在國際上普遍用於工程和大宗貨物招標的評審,在中國常用於具有通用技術要求、規格標準統一的工程和設備材料招標的評審。國際上之所以廣泛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是由於這種方法簡單明了、客觀量化,投標人在完全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投標人圍標、串標、招標人虛假招標和招標走過場等不良現象的發生。而當前國內輿論對最低評標價法的非難,對於糾正業界的弊端來說實在是不得要領,南轅北轍。
1.惡意低價中標不是最低評標價法。出現惡意低價搶標現象和產生劣質工程的根本原因實際上是當前投標人誠信缺失、招標人對工程監督不到位、驗收走過場、處罰過輕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通過偷工減料非法獲利,最低評標價法隻是一種工具
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很多人對最低評標價法提出質疑,認為最低評標價法是造成惡意低價搶標和造成劣質工程的根本原因,這實際上完全開錯了藥方。
出現惡意低價搶標現象和產生劣質工程的根本原因實際上是當前投標人誠信缺失、招標人對工程監督不到位、驗收走過場、處罰過輕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通過偷工減料非法獲利。評標方法隻是一種工具,就像農民用鋤頭挖土、用鐮刀收割一樣。最低評標價法應該用於具有通用技術要求、規格標準統一的工程和設備材料招標,對於複雜的、標準不統一、差異化較大的工程和設備,則應選擇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對於這兩種評標方法的差別和應用,業界已有統一的共識。
2.財政部的相關回複。財政部在回複中並沒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評標價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過加強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建立用戶對供應商的評價機製、研究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等措施,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國際上普遍認為,招標的本質就是價格的競爭,就是在投標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的價格投標成交。最低評標價法是國際上對公開招標默認的評標方法。
以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為例,工程和貨物招標項目(Request For Bid,RFB)的評標方法就隻有最低評標價法,即經評審的最低價為中標人。隻有投標差異較大且無法統一的項目,例如EPC工程總承包、信息係統集成以及谘詢服務項目(Request For Proposal,RFP),才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
有些媒體對財政部對一位人大代表2938號建議回複中稱擬取消“低價中標”的報道,實際上誤讀了財政部的觀點。要知道,“符合需求、價格最低”是政府采購一直以來的原則,這是由財政資金的公共屬性和政府服務人民的初心決定的。從1998年開始實行政府采購製度以來,占主導地位的輿論呼聲都是“杜絕天價采購、反對豪華采購、製止隻買貴的不買對的”等。
財政部在回複中並沒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評標價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過加強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建立用戶對供應商的評價機製、研究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等措施,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3.國外規製異常低價中標的方式方法。先以低於成本中標,再通過高水平管理索賠獲得補償是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的通行做法。國外對投標人的投標都是以信任為基礎的,不會假定異常低價就是不合理,也不預設投標人會通過偷工減料損害招標人利益。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不敢、也不會低價中標後不履約或者通過偷工減料牟取利益。
國外的誠信體係建設比較成熟,對於不誠信的投標人有嚴格的市場準入限製和嚴厲的處罰措施。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不敢、也不會低價中標後不履約或者通過偷工減料牟取利益。
先以低於成本中標,再通過高水平管理索賠獲得補償是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的通行做法。國際工程招標都是按照菲迪克條款簽訂合同的。菲迪克條款對於發包人不履約,有嚴格的限製和明確的費用補償要求。由於工程施工中,經常出現發包人不嚴格履行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就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因此,即使投標人以低於成本中標,也可以通過精細化管理節省開支,或者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例如通過工期索賠、費用索賠、工程變更、不平衡報價等手段,獲得額外的利益補償。
國外對投標人的投標都是以信任為基礎的,不會假定異常低價就是不合理,也不預設投標人會通過偷工減料損害招標人利益。當然,為了使招標人的利益避免遭受低價中標人的惡意行為的損害,通常招標人可以采取提高履約保證、加大違約處罰、改變付款條件等對應措施。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如果投標人的報價低於某個既定的標準,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證明、擔保或改變支付條款的方式規避風險。
4.典型的低價中標案例分析。無論中標價格高低,能夠使供應商履約的因素有三個,一是招標人的監督,二是供應商對法律責任的畏懼,三是供應商的良心。惟一與供應商是否誠信履約沒有關係的就是價格,中標價格再高或再低,都不會對供應商履約與否發生影響。
2017年出現在政府采購領域的幾個1元中標案例,包括廈門市政務外網政務雲服務項目預算495萬元供應商以0.01元中標、遼陽市信息中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平台硬件建設項目預算892.95萬元供應商以0.01元中標等。這些項目最終都以供應商履約且通過驗收而劃上句號。這些案例有力的證明了一點——價格高低不是供應商能否履約的關鍵因素。
供應商作為市場中以追求盈利為主要目標的主體,對於利益的追求是沒有止境的。供應商並不會僅僅滿足於不虧損。隻要條件允許,成本為1元錢的貨物可以賣到1萬元;相反為了某種目的,成本為1萬元錢的貨物也可以隻賣1元錢。
因此,有人認為隻要供應商以高於成本中標就會誠信的履行合同的看法,要麼是太天真,要麼就是別有用心。實際上,無論中標價格高低,能夠使供應商履約的因素有三個,一是招標人的監督,二是供應商對法律責任的畏懼,三是供應商的良心。惟一與供應商是否誠信履約沒有關係的就是價格,中標價格再高或再低,都不會對供應商履約與否發生影響。
5.圍標和串通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基準價法使投標人為了準確掌握其它投標人的價格,紛紛采用找人圍標或者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做法,這是工程招標圍標和串通投標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供應商的價格策略完全取決於招標項目的價格評審方法。我國工程招標常用的價格評審方法是基準價法或基準價浮動法。在這種價格評審方法下,投標報價的依據不是投標人自身的產品生產成本,而是其它投標人的價格。投標人必須準確地判斷其它投標人的價格,並且據此確定自己的投標價格,爭取自己的投標價格處於距離基準價最近的位置。
在一個項目中如果預計其它投標人的報價都可能是500元左右,那麼即使這個投標人自己的生產成本隻有100元,他也應按照500元報價。這種情況下的報價不如說是一種博彩。有的地方幹脆采用符合性審查後抽簽確定中標人的方法。
正是由於這種評標方法,投標人為了準確掌握其它投標人的價格,紛紛采用找人圍標或者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做法,這就是工程招標圍標和串通投標現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6.評標階段無法判斷低價是否惡意的原因分析。低價是否就是惡意,在評標階段是無法判斷的。僅僅以投標人以大大低於其它投標人的價格投標就認定為惡意低價投標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理的。
政府采購項目的價格評審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低價優先。因此投標人報價要爭取最低的價格,以便取得價格評審的優勢。價格優勢與技術、商務等因素結合後形成綜合評審的得分,得分最高的為中標人。
這種評審方法是非常科學的。具有價格優勢的產品往往在技術上處於劣勢,在價格上劣勢的產品往往在技術上具有優勢。綜合評審並且比較後仍然占優的投標人,必定是招標投標法中所述“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這樣的投標人成為中標人,是符合政府采購的科學擇優原則的。
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投標人投出低價是一件極為正常的事情。如果投標人投出高價反而是不正常的,要麼是供應商圍標,要麼是采購人指定了產品品牌和型號,要麼是采購人與供應商串通的結果。
至於低價是否就是惡意,在評標階段是無法判斷的。隻有供應商低價投標且中標,然後不簽訂合同或提出不合理條件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或者在驗收時以欺騙手段蒙混過關,這種情況發生時,才屬於惡意低價投標。僅僅以投標人以大大低於其它投標人的價格投標就認定為惡意低價投標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理的。
7.杜絕浪費 節約政采資金。實行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權重貨物30%-60%、服務10%-30的規定以來,對於節約政府采購資金,杜絕財政資金被浪費起到了明顯的效果。
自從財政部2007年發布《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明確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權重貨物30%-60%、服務10%-30的規定以來,對於節約政府采購資金,杜絕財政資金被浪費起到了明顯的效果。
文章來源:《嶽老師有話說》、《美好川招》